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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组建云南特殊教育职业学院的批复

2017-03-01 10:21:43 云南省民族学会77265

省教育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组建云南特殊教育职业学院的请示》(云教发〔2017〕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设立高等职业学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0〕3号)、《教育部关于颁布〈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的通知》(教发〔2000〕41号)精神和我省高等职业教育发展需要,同意组建云南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学院属专科层次的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由省残联主管,业务接受省教育厅指导,学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办学地址在昆明市呈贡区吴家营街道万盛路、西山区近华浦路和顺巷。

二、请省教育厅按照教育部要求,指导学院制定章程和总体发展规划,加强学科专业、师资队伍及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办学质量和效益,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云南省人民政府

2017年2月15日

责任编辑:王俊春录入:王俊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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