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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云南省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

2017-06-05 09:35:17 云南省民族学会73367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切实加强全省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云南省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阮成发 省长

副组长:宗国英 常务副省长

成 员:黄云波 省政府副秘书长、省扶贫办主任

李 微 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省政府督查室主任

尹 勇 省政府副秘书长

杨洪波 省发展改革委主任

杨福生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主任

周 荣 省教育厅厅长

徐 彬 省科技厅厅长

李四明 省民族宗教委主任

任军号 省公安厅厅长

王银锋 省安全厅厅长

段丽元 省民政厅厅长

商小云 省司法厅厅长

陈建国 省财政厅厅长

杨榆坚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厅长

刘绍平 省编办主任

黄文武 省国土资源厅厅长

张纪华 省环境保护厅厅长

李文冰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

何 波 省交通运输厅厅长

王敏正 省农业厅厅长

冷 华 省林业厅厅长

刘 刚 省水利厅厅长

和良辉 省商务厅厅长

李 涛 省文化厅厅长

李玛琳 省卫生计生委主任

吴绍吉 省审计厅厅长

李极明 省外办主任

余 繁 省旅游发展委主任

罗昭斌 省国资委主任

唐新民 省地税局局长

张懋功 省政府研究室主任

张荣明 省工商局局长

林金宏 省质监局局长

梁宗华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局长

何池康 省体育局局长

王以志 省安全监管局局长

张云松 省统计局局长

杨焱平 省侨办主任

张宪伟 省法制办主任

李春晖 省金融办主任

张志华 省人防办主任

韩 梅 省移民局局长

张树学 省国税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省财政厅,办公室主任由陈建国兼任,办公室组成人员根据工作需要,从省政府督查室及省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编办等成员单位抽调。

二、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有关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要求,全面组织、指导、协调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研究制定全省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总体方案、重大政策,统筹推进落实分领域改革方案;协调解决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重大争议事项。

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做好需提交领导小组审议批准事项的准备工作;起草领导小组重要文件和报告,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督促落实领导小组决定事项;督促、检查、推动各领域改革,审核各专项改革方案,协调推进全省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有关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有关要求

(一)强化责任。省财政厅作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总牵头部门,同时实行部门牵头负责制,根据中央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具体改革事项,相应部门作为牵头部门,具体推动落实。

(二)明确目标。根据中央确定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任务及改革时限,由牵头部门负责落实,修改完善好实施方案,及时将需要配合的任务分解到有关部门,确保在中央和省确定的改革时限内完成改革任务。

(三)形成合力。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领导小组的决定事项和确定的工作任务,及时、主动研究我省各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对策措施,互通信息,相互支持。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密切配合协作,共同推进改革任务按时保质完成。

(四)加强督查。省政府督查室要根据任务分解和改革时间表,动态跟踪督查和实施专项检查,定期对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对不认真履职尽责、推动改革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适时启动问责,严肃追究责任。

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自行递补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5月31日

责任编辑:王俊春录入:王俊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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