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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云南省文物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2018-09-07 13:18:09 云南省民族学会31800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7〕81号)要求,切实加强对我省文物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云南省文物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李玛琳 副省长

副组长:彭耀民 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李 涛 省文化厅厅长

成 员:吕 兵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李正洪 省民族宗教委副主任

胡祖俊 省公安厅副厅长

李连举 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杨春明 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

章吉青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杨德聪 省文化厅副厅长、文物局局长

陈述云 省旅游发展委副主任

李 晗 省工商局副局长

马 军 昆明海关副关长

杨瑞新 省公安消防总队总工程师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省文化厅(文物局),办公室主任由杨德聪兼任。领导小组设联络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人担任。

二、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统一领导全省文物安全工作,研究、制定、部署打击文物犯罪和遏制文物行政违法行为、加强文物安全等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办公室工作职责: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加强与各成员单位的沟通协调,加强对各州、市的指导督促,推进工作落实;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向领导小组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9月3日

责任编辑:王俊春录入:王俊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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