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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转发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通知

2015-08-27 15:21:47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28773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国家行政机关各委办局(司行社):

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云政发〔2013〕153号)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必然要求,是新形势下展现社会主义民主政府生命力的重要标志,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健全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证透明、廉洁高效”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是强化政府自身建设的重要手段,是政府依法行政的一项基本制度。积极主动地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对于增强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透明度,提高行政机关办事效率,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和促进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全州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高度重视,采取措施,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切实抓好《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强化制度建设,规范公开内容,丰富公开形式,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为推进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建设美丽幸福新大理,创造良好的政务环境。

二、突出重点,明确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凡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法律法规授权和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以及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如学校、医院以及供水、供电等部门和行业)都要实行办事公开制度。实行垂直领导和双重领导的部门,要按照本系统的要求,在本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全州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确定必须公开的内容。当前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及责任单位如下:

(一)行政审批信息公开。责任单位:州委编办;

(二)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审计局;

(三)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责任单位: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责任单位:州食品和药品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五)环境保护信息公开。责任单位:州环境保护局;

(六)安全生产信息公开。责任单位: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七)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责任单位: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财政局;

(八)征地拆迁信息公开。责任单位:州国土资源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九)教育、卫生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责任单位:州教育局、州卫生局、州科技局、州文化局、州国资委。

各责任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与省、州有关部门的衔接沟通,根据上级部门的部署和要求,尽快制定工作方案,提出具体措施,对牵头责任进行分解、细化,将每一项要求落实到责任部门的责任岗位。州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按照重点工作安排的任务分工,扎实推进各项工作有效开展。

三、健全机制,完善制度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建设,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程序、内容、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等,完善预审、保密、听证、告示、评议、投诉、责任追究等制度,逐步实现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

(一)预审制度。社会要求公开而暂时不宜公开的事项,必须报主管部门和有关机构审定,并向社会说明理由。

(二)保密审查制度。各级保密部门要充分履行职能,正确把握信息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帮助各责任单位建立健全保密审查制度。

(三)听证制度。广泛听取社会意见,充分采纳群众建议,以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四)告示制度。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或需要人民群众配合和支持的事项,要在实施前向社会进行明确告示,以方便人民群众执行和办理。

(五)评议制度。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水平。

(六)投诉制度。认真做好人民群众对政务公开方面的投诉处理工作,落实投诉制度,强化投诉处理,力求人民群众的投诉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让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在政务公开中真正发挥作用。

(七)责任追究制度。落实“政府主抓”的职责,主要领导要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推动工作不力,群众意见较大,该公开的不公开,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或侵犯人民群众民主权利的,要认真查处,造成恶劣影响的,要实施行政问责。

四、落实措施,强化保障

(一)加强平台建设。要充分发挥“两馆、三网”作用;充分发挥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96128”专线、政务微博等平台的传播作用,确保公众及时知晓和有效获取公开的政府信息。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建设,按照信息公开、在线办事、公众参与的三大功能定位,梳理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标准,搭建标准、规范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形成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实现对公开数据的高效全文检索功能。做好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的设置,做到全面、科学、规范和便于查询,并及时做好信息的更新维护。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充分发挥其回应公众质疑、澄清虚假和不完整信息、阐释政策法规的作用。发挥各新闻媒体、政务服务大厅、档案馆、图书馆等便于群众获取信息的载体和场所的作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形成政府信息公开联动效应。不断创新政府公报、“96128”专线、政务信息岛公开方式,使不同地区、不同文化程度、不同收入水平的公众都能及时、准确、方便、快捷地获取政府信息。

(二)做好舆情引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有关文件规定,各级行政机关要按照“谁公开、谁负责信息审查,谁公开、谁负责解疑释惑”的原则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在信息公开前,要依法依规按照程序对拟公开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发布重要政府信息,要做好深入解读工作预案。公开后,要密切跟踪舆情,针对出现质疑情形,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做好对公众关注信息的回应工作。

(三)加强宣传培训。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逐步扩大培训范围。人社局、党校要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为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逐步普及政府信息公开理念及基本知识。各级各部门要通过举办培训班、以会代训等形式加强培训,不断提高政府工作人员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

(四)强化监督考评。州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局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了解工作进展,查找差距和不足,及时发现问题,对工作进展缓慢、达不到任务要求的进行督促整改,确保工作进度和实效,对工作落实不力的,纪检、监察部门要强化问责。年终对各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在全州通报。各责任部门要定期每季度将工作情况报综合协调部门(州政务服务管理局),定期进行通报。

(五)强化经费保障。各级各部门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必要的投入,为工作正常开展创造条件。

五、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政府信息公开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技术性很强的系统工程,为确保工作健康有序推进,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及时调整充实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机构,健全领导体制,明确工作机构,落实人员职责,强化监督考核,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格局。州政府办公室是我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管理部门,各县、市政府办公室是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管理部门。州及各县市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局设综合协调办公室,履行指导监督、协调推进职责,扎实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公开量大、依申请公开任务重的单位,要加大工作力度,配强、配齐人员队伍。

请各重点工作责任单位于2014年3月20日前,将有关工作开展情况报州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局政府自身建设科。电话:2367398,传真:2367355。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4日

责任编辑:王俊春录入:王俊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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