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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昆明市委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创新体制机制加强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5-10-26 16:45:10 云南省民族学会38711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体制机制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云发〔2014〕1号)和《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党管人才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4〕29号)精神,深入落实国家、省和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大力推进人才强市战略,着力构建人才竞争比较优势,为昆明加快建设区域性国际城市,争当全省跨越式发展排头兵和火车头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现就创新体制机制加强人才工作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 重要意义

人才资源是最重要的战略资源,人才在综合实力竞争中具有决定性意义。昆明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人才工作,经过全市广大人才工作者共同努力,近年来我市人才总量稳步提升,人才结构日趋合理,人才环境不断优化,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必须清醒认识到,目前我市人才发展的总体水平与昆明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有较大差距,人才发展既是昆明提高核心竞争力、加快建设区域性国际城市的关键要素,也是昆明抓住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发展“一带一路”战略机遇、应对挑战的重大战略选择。我们必须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危机感,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围绕云南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引进培养人才,加快开放型经济建设,把加强人才发展作为转型发展之要、竞争制胜之本、富民强市之基,坚定不移地走人才强市之路,科学规划、深化改革、重点突破、整体推进,切实做好人才工作,开创人才工作新局面。

二、 主要目标

以提升人才综合竞争力为主线,以提高人才创新创业能力为核心,以扩大人才总量为基础,以优化人才结构为重点,以建立健全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建设为保障,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大力推进人才强市战略,实施新一轮“春城人才行动”,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环境和制度环境,全力建设中国面向西南开放的人才特区、打造西部人才高地,培养和造就一支数量充足、门类齐全、素质优良、梯次衔接、布局合理,能够适应和引领经济社会发展的人才队伍,确立人才竞争比较优势,率先建成西部地区人才强市,成为全省人才工作的“排头兵”。到2020年,全市人才资源总量达177万人,每万劳动力中研发人员达46人,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比例达20%,主要劳动人口受过高等教育的比例达26%,人力资本投资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达18%,人才贡献率达37%。

三、 主要任务

(一)突出培养创新创业创优人才。加快实施创新驱动战略,紧紧围绕创新型城市建设和创业型城市建设目标,坚持内外结合,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环境和制度环境,构建面向人才的各类创新创业服务平台;依托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等,重点培养造就一批掌握关键技术,具有较高科技研发水平和产业化发展能力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和团队。到2020年,研发人员总量、创新创业人才总量有明显增长,优势产业和重大项目高端人才短缺问题得到缓解。全市培养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总数达1000人以上,重点培养造就50名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科技领域领军人才,打造30个掌握核心技术,拥有独立知识产权,具有一流科技研发水平和能力的创新创业团队。

(二)大力开发经济领域紧缺亟需人才。积极适应经济全球化发展潮流,紧紧围绕建设中国面向西南开放的区域性国际城市奋斗目标,突出经济重点发展领域人才需求。在装备制造、生物医药、高原特色农业、新能源、环保、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金融、物流业等现代服务业领域培养开发亟需紧缺专门人才,大力开发一批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一流的外向型经济人才。到2020年,从国内外重点引进经济社会发展紧缺急需的高层次人才1000名左右,使我市经济发展重点领域各类专业人才数量充足,人才引领带动产业发展作用发挥明显。

(三)大力开发社会公共服务重点领域专门人才。以提高素质为根本,以优化结构为重点,以满足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需要为目标,大力开发我市社会重点领域专门人才,推动各行业、各领域、各层次社会人才协调发展,并逐步实现初、中、高级社会专业人才合理配置。到2020年,市级以上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达50名,医疗卫生人才总量达7万人, 教育优秀人才总量达1万人以上,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总量达到1.5万人左右,法治专业人才达1.8万人。

(四)实施重大人才工程项目。继续推进实施昆明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中的人才特区建设工程、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借才引智工程、创新创业人才培育工程、万名六类人才素质提升工程、文化名家集聚工程、全民健康卫生人才保障工程、“人才春城”学习型社会建设工程、人才信息化平台建设工程九大工程和高技能人才开发计划、“春城之星”青年英才培养计划、“红霞之光”老年人才开发计划、面向西南开放国际化专门人才开发计划、都市农业人才开发计划、新兴产业人才开发计划、物联网人才开发计划、现代服务业人才开发计划八大计划,以建立健全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建设为保障,不断优化人才发展环境,激发人才队伍活力。积极培养申报“云岭牌”人才,到2020年,力争培养4名“云岭学者”、30名“云岭产业技术领军人才”、20名“云岭首席技师”、30名“云岭教学名师”、8名“云岭名医”、5名“云岭文化名家”。

四、 主要措施

(五)搭建创新创业平台。

1. 设立创新创业园区聚集高层次人才。出台优惠扶持政策,鼓励支持各县区、五个开发(度假)园区充分利用自身特色资源优势,设立创新创业园区吸引、聚集高层次人才。

2. 建设一批院士工作站。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企业为主要载体,依托各级各类园区,加强产学研合作,建立一批院士工作站,推动院士工作站向企业聚集、向创业行动、向市场发展。对经昆明市批准建立的院士工作站,给予50万元经费补助,主要用于院士工作站条件改善、日常运作、重大项目和科技成果前期准备等。

3. 设立博士后工作扶持站。每年设立3-5个博士后工作扶持站,作为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动)站的前期培养单位,集中力量对有发展前景的科研企事业单位进行扶持,每个扶持站扶持期四年,扶持资金20万元,分年补助,每年5万元。扶持期内,鼓励条件成熟单位申报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动)站。

4. 建设昆明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创优示范基地。紧密围绕昆明市重点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十三五”期间,在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工业园区(开发区)、大学生(留学生)创业园等各类园区建设20个示范基地,在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中起到引领示范作用。其中企业申报的示范基地入选比例原则上不低于60%;加大对基地的扶持力度,支持基地和基地内的单位申报科技项目、工程项目、产业发展等项目;对成绩突出的示范基地重点培养,作为候选推荐申报云南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示范基地。

5. 支持创建昆明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实验室。对被认定为昆明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实验室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中小学校等单位,市级科技计划安排每个单位10万元的引导经费,用于开展各类青少年科技创新活动。

(六)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1. 实施科技创新梦想工程。贯彻落实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造经济发展的新引擎的要求,积极打造以大学生为主的各类青年创新创业人才的众创空间,帮助青年创新人才实现创新、创业、创造梦想。实施创新梦想工程三个计划即创新梦想导师计划、创新梦想孵化基地计划及创新梦想服务平台计划。简称为335工程,即:2015年起,力争到2017年,全市认定300名创新创业梦想导师和50个创新创业梦想孵化基地,建设一批创新创业梦想服务平台。

2. 加大创新人才培养力度。继续开展高层次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工作,对确认为昆明市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的,在培养期内,其年度考核结果为“实现培养计划目标” “基本实现考核培养计划目标”,分别给予带头人、后备人选相关工作津贴;带头人5年考核结果均为“实现培养计划目标”且培养期满综合考核为“优秀”的,可授予“昆明市科技领军人才”荣誉称号。

3. 加大科技创新团队的建设培养力度。对批准创建科技创新团队的,市级科技计划一次性安排不低于20万元的引导经费,所在单位按不低于3:1的比例配套,主要用于项目(课题)研发和人才培养等创新团队建设。市级创新团队经培养成为省级科技创新团队的,再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补。

(七)培养经济领域专门人才。

1. 建设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支持各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经认定的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采取后补助的方式一次性给予不低于20万元奖补;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经市科技管理部门推荐并获得省级认定的,采取后补助方式给予40万元奖补;对通过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的,采取后补助方式给予100万元奖补;对在昆明设立分支机构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市级科技计划安排不低于200万元的建设引导经费。支持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与园区联合建立重点实验室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2. 推进专家服务站建设。每年培育3个以企业为主体的专家服务站。对经昆明市批准建立的专家服务站,给予30万元经费补助,用于专家服务站条件改善,日常运作,重大项目、科技成果前期准备、科技成果推广等。促进企业与专家及其创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努力研发和转化一批技术创新成果、培育一批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培养一批经济建设一线科技人才和创新团队,将专家服务站作为引进人才、引进项目、引进资金的创新载体,最大程度地把创新要素引入基层,为企业可持续发展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撑和人才保障。

3. 充分发挥企业培养经营管理人才的主体作用。按照“政府组织推动、职能部门牵头、行业协会组织实施、企业主体自觉参与”的运行机制,建立以需求为导向、项目为核心、市场化配置为重点的企业高层次经营管理人才培养使用机制,充分发挥企业培养经营管理人才的主体作用,形成企业自主投入、自主实施、自主管理的自主培训机制,发现和培养一批懂经济、会管理、会招商引资的人才。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素质提升工程,提升经营管理人才管理水平和职业素养。培养一批能够带动企业发展的产业领军人才。加强企业家后备人才队伍和职业经理人队伍建设,加快培养对外经贸与国际物流、国际金融与资本运作、通晓国际贸易规则的外向型人才培养。大力引进职业经理人,支持国有企业采取年薪制、管理入股、股权激励等多种方式,引进急需经营管理人才,建立健全职业经理人制度。加强非公经济组织人才工作,完善政策规定,健全工作机制,充分调动他们做好人才工作的积极性。

4. 在招商引资中搭建招才引智平台。在环渤海、长三角、珠三角等国内适当区域设立招商引资小分队,在完成招商引资任务的同时,组织实施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将市政府驻京办、驻沪办、驻深办等驻外机构的主要职能界定为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依托驻外机构设立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站,负责延揽我市急需紧缺人才,各驻外办事处主任或副主任兼任站长;在举行招商引资推介活动和重大招商洽谈活动的时候,市投资促进局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可共同组织开展人才招聘会,推介我市人才引进政策环境,招聘各类人才来我市投资兴业。

5. 设立“名匠工作室”加强技师培养。坚持名匠带高徒的原则,每三年按照产业分布从社会能工巧匠中挑选15名优秀高技能人才担任“昆明市名匠工作室”的名匠,开展技术传承创新工作。通过开展“名匠进社区”活动,了解居民的技能培养需求,推动社区开展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在全社会营造有利于技能人才成长的良好氛围。对选拔出的名匠在人才培养任期内由市级财政安排享受3000元/月的名匠津贴。

6. 实施“春城企业职工职业技能”提升工程。围绕工业、现代服务业、文化产业、高原特色农业等重点产业发展需要,加大职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工作力度,大中型企业职工职业技能培训的经费应不少于当年工资总额的2.5%。对于实施技师、高级技师培训项目的市属企业(行业)和职业培训学校,可给予一定的高技能人才培养补贴。

7. 实施“高技能人才振兴行动”。积极有效地整合、培育技能培训资源,构筑职业教育与学历教育之间的“立交桥”,在各类职业学校中积极推行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通过学校教育培养、企业岗位培训、个人自学提高等方式,加快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力争每年争取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项目1至2个,促进技工院校专业建设和内涵发展。

8. 遴选培养优秀农村实用人才。开展昆明市农村实用人才评选奖励活动,从2015年起,每年遴选出在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和流通等方面推广应用实用技术,取得明显经济效益,辐射带动当地农民增收致富,推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优秀农村实用人才10名进行重点培养开发,培养期3年。

(八)统筹社会公共服务领域人才开发。

1. 实施教育优秀人才培养“万人工程”,提升队伍整体素质。以基础性人才、骨干人才、专家团队为重点构建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体系,通过人才引进、本土培养等多种方式,打造教育人才高地。组织实施《昆明市中小学教师素质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实现教师全员培训,市级集中培训万名中小学专任教师。建立健全教坛新秀、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等层次的系列化培训、培养、评选制度,搭建优秀教师成长平台。创新实施“春城教学名师”工作,打造一批教学名师。加强专家团队建设,建设一批“名师工作室” “名班主任工作室” “名校长基地” “教科研专家工作室”。推行校长职级制。创新和完善教师补充机制,面向全国公开招聘、选调、引进优秀教师,继续实施“特岗教师”和免费师范生计划。对做出杰出贡献的优秀教育工作者由市政府授予“杰出园丁” “优秀园丁”荣誉称号,纳入市政府“昆明市有突出贡献优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到2020年,培养教坛新秀3500名、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达到3000名、名班主任2500名、春城教学名师500名、名校长100名,引进教育人才400名。

2. 全方位提升医疗卫生人才队伍素质。分层次建立名医工作室、名老中医传承工作室、学术流派工作室,加快培养一批德技双馨和高素质医疗卫生人才。逐步规范对民间中医人员的管理。建立一、二级学科人才培训基地,市直属医疗卫生机构分别建立1-2个专业培训基地,对县区级医疗卫生机构人员进行专项业务培训,开展住院(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各县区级医疗卫生单位,建立相应专业培训基地,对乡镇医疗机构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实施人才培养培训工程,加大优秀年轻医疗人才培养、引进、选拔工作力度,对具有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优秀学科带头人进行重点培养。实施昆明市卫生科技人才培养“十百千”工程,即到2020年,培养国内知名专家10名,省级知名专家100名,市级知名专家、学科带头人、学科带头人后备人选1000名。加强以全科医师为重点的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基层医疗卫生人员服务能力。

3. 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合理配置社会工作人才,充分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慈善事业、社区建设、婚姻家庭、精神卫生、残障康复、教育辅导、就业援助、职工帮扶、犯罪预防、禁毒戒毒、矫治帮教、人口计生、纠纷调解、应急处置等领域直接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社会服务的优势,优先培养为特殊困难群体、家庭和个人服务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推动各行业、各领域、各层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协调发展,并逐步实现初、中、高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合理配置。加大培训培养社会工作管理人才的力度,严格落实“推进村(社区)工作者专业化发展,对村(社区)干部考取社会工作师职称的社会工作者每月给予200元的职称补贴,由县级财政结合干部补贴待遇予以落实”规定,鼓励本市人员尤其是城乡村(居)民自治组织、社区服务组织、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基层社会服务部门等相关人员参加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考试和评价。到2020年,全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总量达到1.5万人左右,其中具有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或达到同等能力素质的中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达到600人左右,促进在岗社会工作服务人员接受良好的专业教育和培训。

4. 打造思想过硬法治专业人才队伍。结合中央和省相关政策,制定昆明市法治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意见。把政治过硬作为首要标准,强化政治理论教育,打造思想过硬法治专业人才队伍。突出“三化”培训,加大法治专业人才的教育力度。创新和落实法治人才保障激励机制,切实解决法治专业人才的后顾之忧。建立健全政法部门和法学院校人员双向交流机制,落实高校和法治工作部门人员互聘计划,重点打造一支政治立场坚定、理论功底深厚、熟悉昆明市情的高水平法学专家团队。设立大学生法律实践基地或工作站,让法律专业大学生到社区、人民调解室、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等参与社会矛盾调处、法律咨询以及社区矫正等工作。

5. 加大民族民间文化人才扶持力度。以提供传承场所和传承补助经费等方式,支持我市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传播活动。提高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经费补助标准,建立县区级传承人补助机制。鼓励开办传习馆,带徒授艺,对开展传承活动较好、积极参加宣传展示交流等公益性活动的各级非遗传承人,给予支持帮助。

6. 强化文化创意人才支撑。以人才结构调整引领产业结构调整,着力提高人才对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贡献率。搭建多种形式的人才成长和培养平台,重点培养和引进高端创意、高级管理、高级营销人才和行业领军人才,完善高级人才奖励和就医、就学、生活等配套服务政策。加强高层次人才培训,与云南大学等高校建立战略合作,依托高校和科研机构的智力和教育资源,共建文化创意产业产、学、研基地,与社会专业机构合作,加强专业技能型人才培训,形成多元人才支撑格局。通过高端人才引进、培训,加强与先进发达地区的学习和交流,提高全市文产干部和文化企业负责人的综合素质。建设一支文化、科技、管理复合型人才队伍,把人才优势转化为知识优势、产业优势和发展优势。

(九)引导人才合理流动。

1. 加大对外人才交流合作力度。加强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科技孵化器等引才载体建设。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海外特别是南亚、东南亚高水平教育、科研机构建立联合研发基地。对进入国家“千人计划”和云南省“百人计划”的海外高层次人才进行重点扶持。探索建立“双向互通、学历互认、联合培养、多方共赢”的区域人才体系,努力把昆明打造成为南亚、东南亚区域科技流、知识流、信息流、人才流的枢纽和中心。

2. 做好特殊人才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职业资格鉴定服务。组建昆明市特殊人才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职业资格评审委员会,对引进人才和职称、学历达不到要求但学术技术水平超群的特殊人才,进行评审认定,有效解决特殊人才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职业资格鉴定等问题。

3. 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到基层服务。围绕我市优势特色产业,开展市级科技特派员(服务型、创业型)聘任工作,促进项目、资金、技术、成果等各类科技创新要素向基层一线聚集,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县级以上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到乡镇连续工作满2年(含)以上的,给予相应岗位补贴,服务人员单位应予以鼓励支持。

4. 开辟技能人才上升通道。技能人才可从企业技术技能岗位向专业技术或管理岗位流动,在基层和企业生产一线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等高技能人才,符合机关、事业单位招考条件的,可比照本岗位的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参加机关、事业单位的工勤人员或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招考(招聘)。参加国家级、省级、市级技能大赛的优秀选手可破格晋升为高级工、技师或高级技师。

(十)提升人才服务水平。

1. 畅通人才服务绿色通道。认真落实引进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政策,在出入境和居留、户籍办理、工商、税务、金融、住房、海关、配偶随迁、子女就学、社会保险、职称评定等方面为引进人才提供快捷高效服务。建立高层次人才联络员制度,用人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与培养、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联系,及时了解他们在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予以解决。各相关职能部门在我市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的服务窗口增加为人才服务内容。加强各类园区的人才服务中心和人才创业基地建设,做好各类社会人才的服务、协调工作。

2. 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以产业引导、政策扶持和环境营造为重点,不断完善人力资源服务体系,提升人力资源开发配置水平,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进一步推动发展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业。要加快推进公共服务与经营性服务分离改革,加大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培育力度,逐步把政府人才服务机构中经营性业务交给中介服务机构办理,加大政府购买人才公共服务力度。制定人力资源服务业地方性行业规范,推动人力资源市场服务多元化、专业化和产业化。

3. 实施特殊政策引才。重点引进一批拥有国内外领先专利技术和教学科研成果、能推动我市重点产业技术突破、能带动高新技术产业和金融服务业发展的特殊人才和创新团队,允许特殊人才自带优秀助手,并不受学历、职称、身份和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比例设置等条件限制。市级引进的高端科技人才、海外高层次人才采购的试验仪器设备,经批准,可以自主采购。依托招商引资引才,招商引资项目落地中引进的人才及其团队,符合条件的,可享受高层次人才、服务业人才等扶持政策。

4. 改善高层次人才待遇。适当提高我市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生活补助和租房补贴标准。完善政府荣誉制度建设,对作出杰出贡献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由市政府授予荣誉称号;提高昆明市有突出贡献优秀专业技术人员奖励力度,一次性奖励2万元。

5. 建立健全高技能人才激励机制。充分发挥政府奖励导向作用,在各县区、各开发(度假)园区建立规范有效的高技能人才奖励制度,对为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予以表彰和奖励。建立健全技能等级与业绩贡献相结合的收入分配制度和激励机制,制定技能人才技能等级工资指导价位;企业在制定薪酬结构时,应充分考虑技能劳动者的技能等级和业绩贡献等因素,着力构建科学合理的高技能人才薪酬制度;企业在聘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可参照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待遇。完善高技能人才合理流动机制,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依法维护用人单位和高技能人才的合法权益,保证人才流动的规范性和有序性。建立健全高技能人才柔性流动和区域合作机制,鼓励高技能人才通过兼职服务、技术攻关、项目引进等多种方式发挥作用。

6. 设立昆明市外国专家“春城友谊奖”。从2016年起,每3年组织一次评选表彰奖励活动,对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的外国专家,积极为我市培养人才、向我市捐赠、帮助我市建立新科学、新专业、重点实验室及希望小学,在教学、科研、出版、对外宣传引进国外智力做出突出贡献的国外官方或民间组织的友好人士,帮助提高对“三资”企业的生产经营水平及对企业的发展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外商投资企业家以及积极招商引资的外方友好人士,由昆明市人民政府授予昆明市外国专家“春城友谊奖”。奖章及证书以昆明市市长名义签署颁发,并奖励人民币1万元,同时获奖专家将作为国家“友谊奖”、云南省“彩云奖”后备人选推荐。

7. 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条件。在县及县以下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除国家执业准入制度有明确要求的行业外,大专或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分别满15年或20年,且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履职满5年,可申报评审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大专或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分别满8年或13年,且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履职满5年者,可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在职称申报评审中,对论文不作硬性要求,可将年度考核结果或获得市级以上的表彰奖励等,作为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的主要依据。在县区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工作,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女年满50周岁,男年满55周岁,或连续工作满30年的,因受到单位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数额限制未聘用到相应岗位等级的,可由单位先进行聘任,再进行岗位设置方案调整或自然消化;在乡镇及以下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高级岗位数额限制,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职称。

五、 组织保障。

(十一)加强人才工作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党组、党工委)要发挥在人才工作中的核心领导作用,党委(党组、党工委)书记作为人才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带头抓好“第一资源”,确立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布局,把握人才工作方向,谋划人才工作大局,管好人才工作大事。各级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不断加快推进人才工作科学化领导步伐,增强统筹协调的意识和能力,不断完善人才工作统筹协调机制,切实履行好“管宏观、管政策、管协调、管服务,抓战略思想研究、抓总体规划制定、抓重要政策统筹、抓典型案例宣传、抓创新工程策划、抓重点人才培养”的“四管六抓”职能职责。加大全市人才工作统计监测力度,确保昆明市人才创新体制机制工作顺利实施。

(十二)充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力量。根据《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共昆明市委议事协调机构设置方案〉的通知》(昆办通〔2014〕48号)精神,调整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为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局、市文化广电体育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国资委、市统计局。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工作实际成立本单位的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明确专人,统筹本单位业务处(室)力量开展人才工作。

(十三)建立人才工作议事决策机制。各地各部门要不断创新“一把手”抓“第一资源”的方式方法,及时让“一把手”了解获知人才工作进展情况,积极争取“一把手”对人才工作的领导和支持,形成各部门人才工作重大事项报部门党委(党组、党工委)会讨论决策、各地人才工作重大事项报同级党委组织部部务会议讨论决定后向同级党委常委会议通报核准的议事决策机制。

(十四)理顺党政职能部门人才工作职责。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是政府主管人才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要在制定人才政策法规、构建人才服务体系、培育和发展人力资源市场等方面积极发挥作用。党委组织部门、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工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农业部门、民政部门是承担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主要责任部门,要切实采取有力措施统筹推进各级各类人才发展。宣传、统战、发改、教育、科技、民族、公安、财政、文化、卫生等职能部门,要主动做好人才发展有关工作,抓好本行业系统内的人才队伍建设。各党政职能部门要积极贯彻落实党委关于人才工作的各项大政方针、决策部署和工作任务,充分调动本部门资源优势,齐抓共管、通力合作,共同推动人才工作各项任务落实。

(十五)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人才工作。引导和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工商联、文联、社科联等人民团体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社会组织等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人才工作,努力扩大人才工作覆盖面,提高人才工作影响力。各群团组织要按照党委(党组、党工委)、政府(管委会)的部署和要求,积极参与和开展人才工作,团结凝聚人才,真诚服务人才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及时向党委、政府反映人才的呼声和建议。充分发挥昆明人才协会凝聚人才、服务人才的作用。

(十六)夯实人才工作基础。积极发展专业化人才理论研究机构,加强人才发展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重视研究成果运用,提高成果转化率。建立健全人才资源统计和发布制度,明确统计调查的主要内容、调查方式和责任分工,为全面及时掌握全市人才资源基本状况提供支撑性保障。建立健全人才信息网络和数据库,建设政府与企业、人才互联互通的“春城人才网”,进一步提高人才工作信息化水平。

(十七)深化人才工作项目化工作。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和我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中重点任务和重大人才工程的实施,以及年度重点人才工作目标的完成,按照引领性、针对性、示范性、适用性原则,在调查研究和可行性论证的基础上,设计确定并组织实施重点人才工作项目,严格按照项目申报、审批、实施、验收等程序,统一项目申报、统一评审立项、落实责任主体,由市、县两级给予项目资金扶持、进行绩效考核评审,确保重点人才项目的开展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十八)加强人才工作信息的沟通交流。建立以人才工作联络员为主渠道的人才工作信息沟通交流制度、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联席(扩大)会议制度、人才工作联络员例会制度、人才工作热点难点问题研讨协调制度、县区人才工作沟通交流制度、县区人才工作者跟班实践制度,形成纵横贯通、高效协调的人才工作运行机制。

(十九)加大人才工作经费投入力度。各级政府(管委会)优先保证对人才发展的投入,专项资金专门用于人才开发、培养、引进、资助、奖励、统计和服务等工作。制定全市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实行人才工作经费预决算制度,对规划重点项目牵头单位给予保障经费,对重点人才工作项目给予资金扶持,促进人才投入资金形成规模效益,保障财政资金投入人才工作的效益。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项工作经费主要用于保障全市重点人才工程的开展和推进。

(二十)健全完善监督落实制度。各级党委(党组、党工委)、政府(管委会)要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切实加强对人才工作的领导,不断完善人才工作职责体系,统筹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建立重要申报事项联动机制,对我市申报省级组织实施的各项人才工程,实行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市人才办统筹备案上报的工作机制。市人才办通过随机调研、专项检查等措施,加强重点工作督促指导和跟踪问效,确保人才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地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及其采取年度检查和日常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本地本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以适当形式通报。各县区、五个开发(度假)园区党委(党工委)和政府(管委会)要建立健全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加强督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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