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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文件的实施意见

2016-01-12 10:22:08 云南省民族学会130111

昆政办〔2015〕15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

近年来,随着新农村建设中“村村通”、“村内道路硬化”等工程的实施,我市农村公路建设发展迅速。截止2014年底,全市公路通车里程131万公里,其中,农村公路达127万公里,农村公路数量占公路总里程的97%。农村公路普遍存在“重建轻管”的现象,路政管理体制和机制不完善,执法队伍、装备、经费缺乏保障,管理盲区多,安全隐患突出,涉路事(案)件逐年增多,直接影响了农村公路的正常使用、行车安全和社会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云南省农村公路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15〕17号),为确保全市农村公路完好、安全、畅通,在总结晋宁试点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全市农村公路路政管理联动协管机制,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一、 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习总书记视察云南时的重要讲话和党委、政府关于加快综合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指示精神为指导,围绕在全省率先基本实现小康社会目标,推广晋宁县农村公路路政管理联动协管试点工作经验,建立“县、乡、村三级农村公路路政管理联动协管机制”,着力解决农村公路管理与日常管理长效保障问题,推动农村公路法规宣传、公路基础设施安全与路域环境管理、超限运输治理、日常巡查监管等工作落实,努力提升农村公路管理与使用效益,实现农村公路路政管理的常态化、规范化、科学化。

二、 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农村公路路政管理联动协管机制。按照“政府主导、行业监管、分级负责”的原则,构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三级联动协管机制,强化县区(开发区)路政管理机构和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管理职责,通过设立乡(镇、街道)路管所、专管员和村协管站、协管员,把路政管理延伸至行政村,消除农村公路路政管理盲区;下放公路执法权限,并辅以村规民约,弥补相关法规的空白;建立路政管理长效保障机制,确保联动协管机制长期、稳定运行。

(二)加大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宣传力度。着眼于保护农村公路建设成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便捷,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公路路政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宣传力度,对农村公路沿线开展长效性的爱路护路和交通安全教育,不断提高沿线群众爱路护路的自觉性和参与交通安全管理的主动性,逐步形成社会大众关注和支持路政管理工作,自觉遵守路政管理规定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强化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日常管理。一是贯彻落实《昆明市公路路政管理规定》,加强路域环境治理,严禁在公路及其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打场晒粮、倾倒垃圾、放养牲畜,严禁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堵塞边沟等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加强公路路产路权及红线控制区管理,禁止有关破坏、侵占路产路权、影响控制区、桥梁、隧道、涵洞、渡口等安全、破坏公路附属设施等活动;三是加强日常巡查,特别是乡道、村道巡查力度,及早发现、制止影响农村公路交通安全和环境污染的行为;四是充分发挥“村两委”和村规民约的作用,解决长期困绕农村道路路政管理落实难问题;五是建立、完善农村公路路产档案和公路建筑控制区档案,确保日常监管有据可依。

(四)狠抓超限治理。依托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运输领导小组”,认真落实省、市两级治超工作要求,加强源头治超,开展联合执法,根据乡道、村道管理实际需要,在乡道、村道的出入口及技术状况低于二类的桥梁、涵洞适当位置,严格按照《昆明市限高设施设置标准(试行)》(昆交联发〔2014〕12号)设置必要的限高、限宽设施,统筹规划、依法报批设置县、乡公路固定超限检测站(点)。

三、 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昆明市农村公路路政管理“联动协管”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何  刚(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李河流(市长助理)

高中建(市交运局局长)

成  员:陈  勇(市交运局副局长)

赵  毅(市交运局副局长)

邹荣付(市财政局副局长)

胡  茂(市政府目督办副主任)

李继军(市路政支队支队长)

郭  松(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李丕方(经开区管委会副主任)

李  诚(度假区管委会副主任)

汪洪忠(两区管委会副主任)

巨春良(阳宗海管委会副主任)

李映辉(五华区副区长)

钱宏俊(盘龙区副区长)

李  宁(官渡区副区长)

杨正山(西山区副区长)

郝国栋(东川区副区长)

李俊民(呈贡区副区长)

张剑扬(晋宁县副县长)

朱  伟(富民县副县长)

王昆华(宜良县副县长)

余  春(石林县副县长)

吴忠林(寻甸县副县长)

张继帅(禄劝县副县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联动协管”工作的统筹、规划、协调、检查督导等工作,定期汇总、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办公室设在市交运局,主任由市交运局副局长陈勇兼任,副主任由市路政支队支队长李继军、市交运局管养处处长胡云昆兼任;办公室成员从市交运局相关处室和市公路路政管理支队抽调人员组成。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领导自行接任,并告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再另行发文。

各县、区(开发区)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县区交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县、区(开发区)“联动协管”工作。

四、 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筹划准备阶段(2015年10月底完成)

组织动员部署,审定各县、区(开发区)实施“联动协管”工作方案、计划;协调、筹集工作启动资金;组织县区工作骨干培训。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15年11月至2017年11月)

按照“成熟一个启动一个、完成一个验收一个”的原则,分批组织全市展开“联动协管”工作。2015年11月开始,第一批县区(西山区、呈贡区、石林县、寻甸县、富民县、禄劝县)启动建立“联动协管”机制工作;2016年下半年开始,其余县、区、管委会全面启动建立“联动协管”机制工作。

第三阶段:巩固提高阶段(2017年12月)

完善《昆明市(县、乡、村)农村公路路政管理联动协管机制实施办法》;总结经验成果,推动“联动协管”工作常态化。

五、 保障工作

(一)各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将乡道、村道公路部分路政执法权委托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依托现有公路养护机构,建立路政管理所,配备2名以上路政专管员,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行政村建立路政协管站,聘用一定数量(1人/20公里,20公里以上可酌情配置2-3人)协管员(原则上由“村两委”干部兼任,给予适当工作补贴),负责村道的日常巡查等工作。路政专管员、协管员经县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二)县、乡、村路政“联动协管”机制管理机构按相关规定配备办公、办案、安保设备及执法车辆、路巡装备。

(三)经费保障

1. 项目建设经费补助

建设资金主要用于县、乡、村路政“联动协管”机制管理机构标准化建设,市级财政根据各县市区实际给予相应补助。

根据2014年省级农村公路路政管理联动协管机制试点建设标准,结合各县区实际需求及经济板块划分情况,第一板块(五华区、西山区、盘龙区、官渡区、呈贡区)每个县区市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第二板块(石林县、宜良县、晋宁县、富民县、阳宗海风景名胜区)按每个县区所需建设资金的60%、第三板块(东川区、寻甸县、禄劝县、“两区”)按每个县区所需建设资金的80%的标准由市级财政给予补助;高新区、经开区、度假区所需经费自筹。

2. 路政管理经费补助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15〕17号)精神,遵循“县区投入为主、市级补助为辅”的原则,按照第二板块每个县区“每年每公里县道700元、乡道350元、村道100元”的60%、第三板块每个县区“每年每公里县道700元、乡道350元、村道100元”的80%的标准,市级财政筹集资金对各县区进行补助,所需资金纳入市级财政年度预算进行保障。第一板块县区和高新区、经开区、度假区所需经费自筹。

3. 市级路政管理机构“三基三化”建设及组织开展“联动协管”工作所需经费由市财政列入专项经费保障。

六、 其他

市级财政补助按照各县、区工作推进情况、工作实效等,经检查核定后,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进行。此项工作列入政府工作目标督办项目,对工作开展不力、效果不明显、检查不达标的县区,调减市级补助经费,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1月16日


责任编辑:王俊春录入:王俊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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