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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决定

2016-02-14云南省民族学会18493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
第 79 号

现公布《关于废止〈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局 长  张 茅 

                                          2015年11月10日

关于废止《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决定

为贯彻实施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适应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现决定废止《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09年7月3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43号)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2009年7月3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44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录入:王俊春 编辑:王俊春
update time:2016-02-14 14:5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