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民族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
2016-10-18昆明民族食品股份有限公司13
昆明民族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
昆明民族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0月17日在公司住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金碧路沿长线永力西苑F幢2单元7层701号会议室召开第一次股东大会会议。本次股东会议由出资最多的发起人云南民族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代表杨振召集和主持。公司发起人昆明马寅商贸有限公司代表陈虎出席会议。经股东大会会议讨论,一致通过并决议如下:
一、通过《昆明民族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二、选举杨振、宝利明、陈虎、马继刚、李倩云5人为昆明民族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三、选举李榆翔、宝利斌为昆明民族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监事,认可职工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马亚斌,并与李榆翔、宝利斌共同组成第一届监事会,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四、全权委托本公司员工马亚斌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手续及领取公司《营业执照》。
昆明民族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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