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民族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决议〕
2021-11-07昆明民族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8
昆明民族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021年11月17日,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昆明民族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在公司住所召开股东大会。经讨论,一致通过如下事项:
⑴同意变更公司股东,由云南民族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和昆明树森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变更为云南民族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云南慧农时邦农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和云南新合商贸有限公司。
⑵同意原股东昆明树森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向云南慧农时邦农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转让其39%的股权,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原股东昆明树森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将其在昆明民族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认缴的部分股权壹佰玖拾伍万股的股权,按人民币叁拾玖万元整(¥:390,000.00元)转让给云南慧农时邦农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受让人云南慧农时邦农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须于 年 月 日前,将人民币叁拾玖万元整(¥:390,000.00元)支付给出让人昆明树森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并按公司《章程》约定的出资时间2050年12月31日前将认缴出资额足额缴纳到公司;
⑶同意原股东昆明树森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向云南新合商贸有限公司转让其10%的股权,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原股东昆明树森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将其在昆明民族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认缴的部分股权伍拾万股的股权,按按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元)转让给云南新合商贸有限公司;受让人云南新合商贸有限公司须于 年 月 日前,将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元)支付给出让人昆明树森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并按公司《章程》约定的出资时间2050年12月31日前将认缴出资额足额缴纳到公司;
⑷同意原股东云南民族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向云南新合商贸有限公司转让其12%的股权,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原股东云南民族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将其在昆明民族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认缴的部分股权陆拾万股的股权,按按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120,000.00元)转让给云南新合商贸有限公司;受让人云南新合商贸有限公司须于 年 月 日前,将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120,000.00元)支付给出让人云南民族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并按公司《章程》约定的出资时间2050年12月31日前将认缴出资额足额缴纳到公司;
⑸公司股东约定于 年 月 日向公司缴纳第一阶段投资款人民币壹佰万元整(¥:1,000,000.00);云南民族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人民币叁拾玖万元整(¥:390,000.00),云南慧农时邦农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缴纳人民币叁拾玖万元整(¥:390,000.00),云南新合商贸有限公司缴纳人民币贰拾贰万元整(¥:220,000.00);
⑹公司的一切债权、债务由公司新任股东云南民族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云南慧农时邦农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和云南新合商贸有限公司全权承担;截止2021年11月17日公司未产生任何债权、债务。
⑺原董事会成员
⑻原监事会成员
⑼全权委托本公司员工马亚斌办理公司变更登记手续及领取公司《营业执照》。
昆明民族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