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民族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
2016-10-23昆明民族文化股份有限公司19
昆明民族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
昆明民族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23日在公司住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金碧路沿长线永力西苑F幢2单元7楼701号会议室召开第一次股东大会会议。本次股东会议由出资最多的发起人云南民族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代表陈虎召集和主持。公司云南顺意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代表王耀出席会议。经股东大会会议讨论,一致通过并决议如下:
一、通过《昆明民族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二、选举王耀、宝利明、马亚斌、李倩云、吴东海5人为昆明民族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三、选举陈虎、李宗蓉为昆明民族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监事。认可职工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宝利斌,并与陈虎、李宗蓉共同组成第一届监事会,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四、全权委托本公司员工陈虎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手续及领取公司《营业执照》。
昆明民族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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