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6-08 10:15:31 云南省民族学会116316
R&D(研究与试验发展,以下简称研发)经费投入是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的战略性投入,R&D 经费投入与 GDP 之比(研发经费投入强度)是国际上通用的衡量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科技创新能力的重要指标之一。“十二五”末期,我市研发经费投入强度0.37%,与全省平均水平0.8%差距较大。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争取“十三五”期间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有较大突破,推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创新驱动全市经济社会跨越发展,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实现2020年全省R&D经费占GDP2.5%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云政发〔2017〕12号)和《云南省研发经费投入补助实施办法(试行)》(云科计发〔2015〕14号)要求,结合玉溪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对玉溪提出的新定位新要求及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按照我市经济社会发展“5577”总体思路,以“科教引领创新发展”为抓手,以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主线,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为动力,以建设创新型城市为目标,遵行“企业主体、政府引导、部门互动、上下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引导以企业为主体的全市各类创新机构加大研发投入,提高研发经费投入强度,提升科技创新整体水平,打造玉溪经济发展新引擎,为玉溪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
(二)主要目标
到 2020 年,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总量达 50亿元以上,力争研发经费投入强度达全国2.5%的平均水平。其中:规模以上企业研发经费投入总量达 40亿元以上,占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达1.5%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投入占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达3%以上。
研发经费投入结构进一步优化,政府资金、企业资金和其他资金占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的比例分别为15%、80%和5%。
二、政策措施
(一)引导支持规模以上企业建立研发机构
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对新设立专业研发机构的规模以上企业,市财政按照相应管理办法一次性给予10万元经费后补助。(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引导支持科技企业发展壮大和加大研发投入
1﹒对首次升规、研发经费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1%以上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市财政给予10万元补助。(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对规模以上企业按以下标准给予研发经费后补助
基础补助:企业年度研发经费支出额在800万元以下的(含800万元),按3%计算补助经费;超过800万元、小于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部分,按2.5%计算补助经费;超出5000万元的部分,按超出部分的2%计算补助经费。
增量补助:按企业年度研发经费支出较上一年度增长额的3%计算增量补助经费。
重点补助:对全市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前10名规模以上重点企业,市财政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提高1个百分点。
(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鼓励产学研结合
鼓励企业联合市内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基础性、前沿性的产业技术前期研究,引导支持企业自主选题,在高校、科研院所设立产业技术预研资金,市财政按照企业投入资金额的 20% 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鼓励市内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承接市内企业委托的研发项目,市财政按照企业实际投入资金的 10% 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鼓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根据《云南省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建立院士工作站的,市财政按玉发﹝2014﹞39 号文件给予经费补助,并连续补助3年;建立专家工作站的市财政给予连续3年、每年30万元的经费补助。(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稳定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开展研究工作
市财政安排相应科研经费,根据年度学科建设情况及科研业绩,支持市内高校及有较强实力的科研院所自主选题开展基础研究;根据上年度研发经费投入情况及科研业绩,支持科研院所开展应用基础、实用技术研究。(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支持市内各类创新主体在重点产业、重点技术领域获取并维持知识产权
对上年度获国内发明专利授权2件以上,或维持6年以上的重要发明专利2件以上,以及获得国家植物新品种权、品种审定证书和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单位,根据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权、品种审定数量,市财政给予10万元的补助,补助经费用于专利申请及维护,构建知识产权优势。(市知识产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财政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吸引国内外知名院所落户我市
对国内外一流科研院所、高校在我市设立专业性、公益性、开放性的独立法人研发机构,并引入核心技术、配置核心研发团队和投入研发经费的,市财政给予连续3年、每年按投入研发经费1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经费支持;对国内外著名科研院所、高校在市内设立独立法人产业研发机构并投入研发经费的,给予连续3年、每年按投入研发经费10%最高不超过50万元经费支持。(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等部门,玉溪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吸引外来研发经费投入
引导有关部门、各县区及各类园区用于补助招商项目生产性设施建设、经营性补贴等财政资金的一定比例转化为研发经费投入。引导县区引进市外高新技术企业到玉溪投资,着力引进科技含量高的项目。支持各类市外资金以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等形式的联合创新团队、创新机构在我市开展研发创新活动。(市招商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统计局、市财政局等部门,玉溪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引导银行资本加大对研发的支持力度
结合专利质押融资、专利保险试点示范工作,建立银行+保险或担保等多种形式组合的金融机构风险补偿制度,促进金融机构加大信贷力度,引导和支持各类担保机构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提供担保服务,支持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增加企业研发投入。(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培育支持创新创业平台
引导和支持众创空间等新型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健康发展,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对认定为国家、省、市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和星创天地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补助;对落户玉溪并与国内知名高校、科研院所等合作建设的双创中心、双创基地、众创空间等双创平台,按落户一年内投入研发经费10%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补助;对考核合格的市级以上众创空间给予2年运营费用补助,其中运营满1年补助10万元,运营满2年补助至20万元;大力推进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和省级实验区一次性分别给予100万元和50万元补助;推进县域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建设,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县区承担每个县域科技成果转化中心一次性补助40万元的建设经费。(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玉溪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大企业技术创新有关政策落实力度
税务、科技、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要主动服务企业,指导企业做好政策与发展战略咨询等工作,采取定点、定期跟踪等服务方式,推进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等政策的落实力度。(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研发经费投入保障机制
把研发经费投入作为全市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实现创新驱动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性投入进行部署,积极争取中央、省财政支持。创新财政投入方式,加大财政资金对科技研发工作的投入力度,市、县区财政要优化支出结构,构建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并逐年提高财政安排研发经费投入占财政科学技术支出比例。
科研院所、企业按照上述政策措施得到的财政后补助资金,必须全额用于企业项目研发和平台建设,并按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的有关制度规定,将科研项目经费按财政科技经费、自筹经费分别单独核算。
企业申请财政科技项目资金补助,必须以上年度或当年项目申请前企业研发经费投入高于申报的财政科研项目补助资金额度为前置条件。
凡未用于科技研发,未单独核算的财政补助资金,财政部门将收回已补助的财政资金,三年内取消申报财政科技资金资格。(市财政局、市科技局等部门,玉溪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部门联动
建立研发经费投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会商有关工作,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解决存在问题,有序推进工作开展。加强部门的综合协调,促进部门项目、工作措施和政策的联动,解决资金配置碎片化和研发经费投入中遇到的难点、卡点问题,促进财政资金聚焦研发投入,推进政府财政研发经费投入目标实现。(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旅游发展委、市统计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国资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审计局、市水利局、市环境保护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
优化研发经费支出机制,围绕重点产业链打造创新链,建立开放型研发创新体系,引导各类创新资源聚集,促进研发资源的共享与应用。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市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有关政策,市内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承担企业委托的横向项目和政府计划项目,在业绩考核、职称评定中同等对待,激励科技人员积极性,激发研发经费投入活力。(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整合现有资金用于研发经费投入
对现有部门和单位资金中用于研发投入的部分进行整合。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卫生计生委等部门每年安排的资金中要有一定比例用于研发投入。(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卫生计生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研发经费投入监测和统计工作
科技、工业和信息化、教育、国有资产监管、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商务、卫生计生等职能部门要建立研发经费投入季度监测统计制度,开展季度监测统计,为确保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提供支撑。加大统计、科技、教育的研发经费统计工作力度,强化协调配合,推进统计结果共享与应用。加强市、县区统计条件保障和规范化建设,加大依法统计和有关政策的宣传力度。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设立科技统计中心,并配置 2—3 名统计人员,安排专项科技统计经费,做好科技统计相关工作。县区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科技统计人员。(市统计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国资委、市教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水利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委编办等部门,玉溪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考核评价
加强对政府财政研发经费投入部门的责任考核,纳入市直部门综合考评考核指标体系。对国有企业研发经费投入进行分类考核,将研发经费投入强度作为一项重要指标纳入对国有企业绩效考核,推进国有企业研发经费投入视同利润的考核措施。完善对科研院所、企业研发经费投入绩效考核制度,企业研发经费投入额将作为推荐申报各级科技计划项目的重要依据。(市考评办、市国资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水利局、市环境保护局等部门,玉溪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
1﹒全市R&D经费投入主要数据年度任务目标
2﹒全市、市级和县区财政科技支出中R&D经费投入年度任务目标
3﹒县区财政科技经费支出中用于R&D经费投入年度任务目标
4﹒县区规模企业R&D经费投入年度任务目标
5﹒市级研发经费投入年度目标任务部门职责分工